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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分为:Ⅰ(特别严重)级、Ⅱ(严重)级、Ⅲ(较重)级,Ⅳ(一般)级。其中,Ⅰ(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严重)级、Ⅲ(较重)级,Ⅳ(一般)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一、防汛应急响应
(一)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东引河、寒溪河等流域或其部分区域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4.80米);
(2)堤防出现险情,或防护面积达5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多个区域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通行中断,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5)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总指挥(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分析汛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防汛工作部署。
加强24小时值班,收集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向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发出做好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将险情、灾情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水务部门组织对病险堤围、水库、涵闸、泵站和在建水务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②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③水务、城管及住建部门组织排查湖库、供水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危房、边坡、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武装部落实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备战待命状态,集中备勤,并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加强值班,村(社区)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指令;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落实防汛措施;集结村(社区)三防抢险队伍待命,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群众发布防御提醒;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二)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东引河、寒溪河等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或河道水位超5.0米;
②堤防出现较大险情,保护镇内重点地区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多个区域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④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国道、省道中断,12~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⑤市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总指挥(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明确防汛工作重点,部署下一步防汛工作,发出防汛救灾各项指令。
开展联合值守工作,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及时将险情、灾情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水务部门加强对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和应急加固;按照规定执行洪水调度方案;
②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威胁地区,并报告三防指挥所;
③水务、城管及住建部门加大力度排查湖库、供水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危房、边坡、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教育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幼儿园、中小学学生的防洪安全工作,视情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⑤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⑥应急部门适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组织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协调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⑦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⑧武装部落实抢险队伍进入备战待命状态,集中备勤,并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⑨宣传、新闻媒体、通信等部门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洪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指令;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东引河、寒溪河等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河道水位超5.5米;
②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③上游中型水库或本镇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且预报水位持续上升,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④镇内多个区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⑤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⑥市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总指挥(镇长)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当前防汛工作情况,部署防汛救灾重大事宜。
开展联合值守工作,三防指挥所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根据“三个联系”工作制度,镇领导分片联系督导村(社区)三防工作;
②水务部门全天候巡查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抢险;加强洪水调度;
③住建部门加强督促落实危房、低洼易涝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④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⑤自然资源部门向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发出防御提示,指导人员转移;
⑥相关行业部门督促受洪水影响的区域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
⑦交通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保障主要交通干线和防汛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的畅通,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⑧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⑨武装部组织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救灾;
⑩镇三防办做好三防物资装车调运、物资出仓工作,按需要及时增购应急物资。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主要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四)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东引河、寒溪河等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河道水位超6.0米;
②东莞大堤等重要河段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直接影响我镇);
③上游大型水库或本镇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且预报水位持续上升,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④镇内多个区域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⑤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⑥市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总指挥(镇长)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当前防汛工作情况,全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开展联合值守工作,三防指挥所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督导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抢险工作。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水务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②应急部门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地区群众;
③各相关行业部门视情增派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④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镇三防指挥所指令进一步做好装车调运、物资出仓工作,按需要及时增购应急物资;
⑤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主要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指令;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全力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二、防风应急响应
(一)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总指挥(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工情、汛情,明确防风准备状态工作重点,开展防风工作部署。
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发出防风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风的各种准备;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各行业部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简易工棚、简易危旧厂房、高层建筑、路灯等高悬物、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建筑配套设施、行道树等防风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对下凹式立交桥、低洼易涝地区和排涝泵站等进行安全检查;开展水库、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检查和“预腾空”部署;
②住建部门做好低洼易涝地区、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
③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
④相关成员单位排查整改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线路及设施安全隐患;
⑤行业部门对高空、露天大型活动提前做好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暂停活动和作业;
⑥武装部、三防办落实抢险队伍进入备战待命状态,集中备勤,并根据指令进行抢险;做好应急抢险物资预置和调运准备工作;
⑦应急部门做好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的准备。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加强值班,村(社区)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指令;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防风工作;集结村(社区)三防抢险队伍待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群众发布防御提醒;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二)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市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总指挥(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明确防风状态工作重点,部署下一步防灾减灾工作,发出防风救灾各项指令。
开展联合值守工作,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参与联合值守,三防指挥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视情派出督导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抢险工作;督促、跟踪检查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防风工作情况;及时将险情、灾情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教育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仍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儿童、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避风;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②各行业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③城管部门对桥梁、公路、 燃气供气等大型在建基建工程要督促落实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及早撤离施工人员;
④各行业部门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医疗防疫等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风避风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⑤停止室外大型活动,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避险;
⑥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落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要求;
⑦应急部门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协调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⑧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⑨武装部、三防办落实抢险队伍按指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做好应急抢险物资预置和调运准备工作;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三)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市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总指挥(镇长)坐镇指挥,及时召开防风紧急会商,明确紧急防风状态工作重点,研判和部署当前防风工作。
开展联合值守工作,三防指挥所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视情派出督导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根据“三个联系”工作制度,镇领导分片联系督导村(社区)三防工作;
②各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水上作业、滩涂养殖、危房、低洼易涝地区、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场所暂避;
③行业部门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能力;
④各相关单位对高空、户外等区域应停止作业;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电源,做好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巡查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倒伏树木;
⑤各类展览、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暂停营业,立即疏散并安置人员;
⑥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调整交通运营计划,发布车站的运营情况和客运调整等信息,做好乘客的安全疏散及安置滞留乘客;
⑦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⑧应急抢险队伍按指令进行抢险救灾,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镇三防指挥所指令做好装车调运、物资出仓工作,按需要及时增购应急物资;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主要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市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总指挥(镇长)坐镇指挥,及时召开防风紧急会商,明确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工作重点,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开展联合值守工作,三防指挥所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视情派出督导组,检查、督促和指导防风“五个百分百”等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当气象、水文和农村农业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我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和民政、医疗防疫、食品供应等单位外,在保障本单位防风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在本镇辖区开展工作的单位均执行“五停”,即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
②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在做到“五个百分百”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新莞人、“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的安全监管和转移避险落实情况;
③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增派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④应急抢险队伍按指令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三防指挥所指令做好装车调运、物资出仓工作,按需要及时增购应急物资;
⑤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主要领导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三、防旱应急响应
(一)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干旱指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
②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③市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总指挥(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旱情发展态势;掌握天气情况、水库蓄水、江河来水量、农业用水以及旱情监测预报等信息,收集各村(社区)旱情报告,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掌握并分析各行业的用水需求,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水务、农业部门做好旱情监测和信息预报工作,及时向三防指挥所传达干旱监测预报信息;
②水务部门协调供水企业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③供水部门做好应急生活供水准备,包括应急供水车辆调度、水源供应、应急人员队伍等各个方面工作;
④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进行公众节水宣传,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三防分管领导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镇三防指挥所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三防指挥所。
(二)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干旱指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
②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
③市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总指挥(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进一步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及时将部署和防御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制订并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或打抗旱井等方案。视情派出督导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抗旱工作。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各相关部门密切监视并报告各类旱情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②水务、供水部门制定行业用水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方案、调水工作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
③农业部门提供全镇现阶段农业需用水情况及下一阶段农业需用水预测情况;
④各类物资管理单位做好物资清点和预置准备;
⑤供水部门根据指令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⑥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⑦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加强公众节水宣传,播发抗旱指引。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三防分管领导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三防指挥所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三防指挥所。
(三)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干旱指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
②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
③市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总指挥(镇长)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做出重大防旱抗旱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视情派出督导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抗旱工作。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根据“三个联系”工作制度,镇领导分片联系督导村(社区)三防工作;
②水务、供水部门加强实施水库调度方案、调水工作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
③供水部门全面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
④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⑤各类物资管理单位随时待命,根据指令完成物资出仓工作;
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滚动播发抗旱预警信息,宣传抗旱知识和节水措施。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主要领导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三防指挥所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三防指挥所。
(四)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干旱指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以上;
②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③市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总指挥(镇长)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旱情,部署抗旱工作;“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全力开展各项应急抗旱措施;视情派出督导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抗旱工作;必要时,请市三防指挥部协调邻近市镇(园区)进行远距离送水,全力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用水。
(2)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水务、供水部门根据蓄水情况和用水需求,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统一做好水库的调度工作,实施跨流域调水方案、应急送水、启动原有的备用水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科学实施供水计划,实行分时段分区供水,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保障生活用水安全;
②各行业部门加强内部抗旱节水宣传;
③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增派工作组督导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④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3)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主要领导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三防指挥所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相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三防指挥所。
四、防冻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情况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1东莞气象部门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2因本镇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镇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因本镇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镇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镇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其他需要启动防冻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1. 三防指挥所
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总指挥(三防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召开会商会议,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研判天气的发展态势,部署抗冻工作;指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冻工作;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加强指导受灾区防冻救灾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2. 相关三防成员单位
①公共服务办督促、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交通运输分局协助公安分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全力保障春运安全畅通。
③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供电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④农林水务局提前做好农业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
3. 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加强值班,村(社区)三防分管领导带班,根据本区雨雪冰冻情况,对辖区内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冻抗冻工作,并报告三防指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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