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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大局、大事、大势开展工作。我们积极贯彻“实时收集分析、迅速应对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正面导向、实现群众满意、维护良好形象”的工作方法,密切关注基层群众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正视问题、坦诚对待、公开透明、依法处置,有效推动企务公开,切实化解负面质疑,杜绝矛盾升级,优化舆论环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公司的组织成长。
第二条:本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下设舆情监测协调组、网络舆情监测组和舆情应对处理组等专业小组。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1-3名人员担任部门舆情监测员,负责舆情监测的上报、处置意见的报送。
措施一:完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舆情风险防范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科学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常规检测,每天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评估舆情风险等级,整理出舆情监测分析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制定工作预案。
措施二:借助网络舆情监测软件。通过采用蚁坊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的信息监测搜集功能,搜集各大平台与之相关的舆情数据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自动识别其中的敏感信息,并及时预警。这样一来,不仅可提高其网络及社会事件的态势感知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还可提供有效的舆情风险分析评估数据,减少因决策环节的主观判断误差。
1.完善网络舆情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上市公司网络舆情管理队伍,负责网络舆情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合力。三则是建立虚假信息惩处机制,学会利用法律对谣言等恶意行为予以打击。
2.建立和完善舆情系统引导机制
首先,可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让谣言等止于公开。其次是可以建立发言人机制,在舆情滋生时公正客观正面地说明事实。再之则是结合网民的舆论诉求,积极主动地引导舆情,使舆情朝正面演变。
3.增强舆情系统预警意识
指的主要是借助一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平台,比如识微商情监测系统,实时全面监测上市公司自身相关的品牌及形象,产品、服务、售后、管理者、代言人口碑等相关信息,并自动识别负面,实行在线化服务,提前预警,把握舆情态势,让你快速了解网络上谈论与己相关的各种声音,助力各类突发舆情的及时顺利解决。
舆情应对“双处置”处置是在舆情发生后采用相应的处置措施,使舆情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如招开新闻发布会,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等。
舆情处置即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设置关键词,采集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加大研判力度,控制过滤有害信息。
当遇到有重大危害的不良虚假信息时,还可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有效封堵,彻底删除或屏蔽。 本果互联网舆情处置系统对舆情处置过程形成流程化管理。
普通用户在收集到舆情时可以批量上传到系统中,供上级或同级单位查阅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对发布网站的信息进行验证,并根据处置意见进行管理。
实现了上下级之间舆情处置的流程管理,提升舆情处置的销量。
企业网络舆情解决方案
1.完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
应对和解决网络舆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科学的管理应对机制,通过借助像识微商情这类的舆情监测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对互联网舆论进行常规的7*24小时实时监测,每天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快速了解网络上谈论企业的各种声音,并能自动识别出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提前告警通知,生成舆情分析图表、简报,为舆情引导提供方向。
2.占据网络舆论话语权高地
一旦舆情滋生,这个时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对网络突发事件进行积极应对,通过官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澄清,向大众准确发布消息,和网民、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于占据网络舆论话语权高地,降低舆情解决的阻力。如果信息不及时公开,就会给予那些居心不良者可乘之机,使企业陷入被动当中。
3.学会拿起法律武器
对利用网络匿名的特点故意造谣、发表、传播有害信息者,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尤其是有损企业形象、混淆视听的不实言论的来源,一旦发现,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避免舆情愈演愈烈。
答:
州省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舆情十严禁是指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对网络舆情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的规定。下面详细说明这十项严禁:
1.传播不实信息:禁止在网络上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不实的信息,特别是与司法行政系统有关的信息。
2.恶意攻击诽谤:禁止使用网络渠道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或侮辱,包括不正当地批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
3.泄露机密信息:禁止泄露司法行政系统内部重要的机密信息,如未公开的案件信息、内部文件等。
4.散布谣言:禁止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特别是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相关的谣言,以免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5.挑拨煽动:禁止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挑拨、煽动群众情绪,尤其是煽动犯罪行为或对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不当行为。
6.违规宣传广告:禁止在网络上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信息,以保持网络环境的秩序和清朗。
7.泄露个人隐私:禁止在网络上故意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的隐私。
8.涉及涉密信息:禁止在网络上涉及泄露、讨论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涉密信息的话题,以保护国家机密和安全。
9.煽动非法活动:禁止使用网络平台煽动、组织非法活动,特别是与司法行政系统有关的非法活动。
10.扰乱司法秩序:禁止利用网络平台扰乱司法行政系统的正常秩序,如恶意妨碍司法程序、破坏司法活动等。
1.做好危机预防
即对互联网舆论保持常态化的实时监测,了解网络上谈论与己相关的各种声音,为供电企业舆情管理工作创造先机,将危机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此外还可以积极主动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样既能降低负面滋生的可能,又有助于当发生相关的负面报道事件时,赢得公众、媒体支持和认同。
2.建立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体系
在人员配置上,需要成立一支专业的舆情监测队伍,相关的软件系统配套上,则需要采购一套适合供电企业的舆情监测系统/舆情监控软件,如识微商情监测系统。
3.制定完善的供电企业舆情应对流程
早发现早报告、明确分工、快速反应、合理处置。
4.规范供电企业舆情应对技巧
24小时内澄清事实、借力新媒体,发挥其强大的舆论宣传力、借助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舆情监控软件全面监控收集相关的舆情信息,实时跟踪舆情发展趋势、根据舆论诉求,展开积极的舆情引导。
指定专门舆情评论员负责文字及宣传工作,收集舆情动态,发现涉及发改工作的舆情及时上报,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引导舆情。舆情评论员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并根据情况需要逐级上报。在报告的同时及时跟帖,确保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确认事实,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评论员,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对提出的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有侧重地在主流媒体公布信息内容,维护司法行政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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